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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许明之 综合报道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筱萸成为自成克杰、胡长清和王怀忠之后,中国近年来第四位因腐败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或以上)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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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受贿、渎职案于5月16日开庭审理。检方共对被告提出8项受贿和3项玩忽职守等共11项诉讼,嫌疑人共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约645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美金3万元及贵重物品近20万元。法庭上,面对检方出具的大量有力证据,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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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有着23年的医药行业工作经验。郑筱萸于1994年升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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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在长达23年的医药行业工作中,特别是其担任药监局长后,确实为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过一些贡献并提出了一些医药监管工作的新思路。但因其长于“铁腕式”的行政作风,任期内曾大力推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却被人笑称为“形象工程”。该“制度”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能取得认证的中国医药企业,将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检方起诉称,郑筱萸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就强行推行该认证政策,给广大医药企业和老百姓造成了极大伤害,为此郑筱萸还被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但将郑筱萸推上绝路的还是他的贪婪。其收受的645万元贿赂绝大部分是在药品注册中收受的贿赂。从检方的起诉看,郑筱萸的贪婪程度令人咋舌,两万元的贿赂他收受,100万元的贿赂其也收受。郑筱萸在法庭上说:“在被双规后,我想明白了,那些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而是予以默认,这就是受贿。”
在郑筱萸之前被查办的,还有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郝和平和曹文庄都先后担任过郑筱萸的秘书。1998年3月国家药监局组建之初,郑筱萸出任第一任局长,郝和平当时就任医疗器械司司长,曹文庄任人事劳动司司长兼局办公室主任。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也被检查机关立案侦查。刘耐雪和郑海榕两人在上海注册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代理和进口业务。
郑筱萸等人的腐败,给中国的药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自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暴露无遗。
郑筱萸案的查处,一方面有力说明了近年来中国反贪力度的不断加强,数据显示2006年有多达7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因涉嫌各种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另一方面也充分暴露出中国在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弊端和不足。如何充分发挥民主和监督,让官员们不愿、不想也不敢“伸手”,仍是决策者们需要思考的命题。 字串6